海外学习

【公示】关于2024年秋季世界名校海外学习计划项目报名的通知

  2024-06-14   10(次)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世界名校海外学习计划”项目交换生的推荐选拔工作。项目具体要求及申请办法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世界名校海外学习计划项目是指学生自行联系国(境)外高校,被国(境)外高校录取,获得3个月至一学年交换资格,且经所在学院、导师、家长同意的长期交换项目。交换生的学费、生活费、机票费、保险费等均需自理,我校“全球南开”奖学金将给予一定额度资助。获得“全球南开”奖学金资助的世界名校海外学习计划交换生将被视为学校公派,无需休学。

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南开大学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3.2024年下半年开始,学生自行申请到世界知名高校(2024QS世界大学评价或2024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评价前150名高校)、研究机构或部分学科优势突出的境外高校进行为期3个月至一学年的交换交流或科研项目。

4.本项目申请学生应满足已成功申请到国(境)外高校的交换资格,且还未出国(境)进行实质交换,交换期间应全程保持南开大学在读身份。

二、项目申请、资格确认及执行流程

1.报名: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24625日(周二)17:00,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在线南开网上办事大厅”(online.nankai.edu.cn,在“海外学习-长期项目申请(新)”中,上传国(境)外高校/研究机构交换生录取证明或邀请函等相关材料,完成网上申请。

注:

(1)在“项目类别”中,请选择“世界名校海外学习计划项目”,在“志愿学校”一栏写明拟交换院校并将相关录取证明作为附件上传。

(2)如境外接收高校学科优势突出但未在前述两项评价范畴内,需学院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院章),请仍按照“二-1.报名”相关要求,完成项目报名及学院推荐程序。

(3)如已确定境外接收高校但尚未取得书面录取证明,请提供相关作证材料或学院说明(加盖院章),请仍按照“二-1.报名”相关要求,完成项目报名及学院推荐程序。学生在取得录取证明或邀请函后,请于202492日(周一)17:00将相关材料电邮至jlcssfw@nankai.edu.cn。否则,将视为放弃本次项目申报。

2. 资格确认:请学院不晚于2024627日(周四)17:00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并排序后,推荐至学校。学校根据学院推荐情况组织有关世界名校海外学习计划项目评审,拟录取名单将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海外学习”页面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确认资格。

3.项目执行:请取得项目资格的学生务必在出国(境)至少一个月前在学院完成行前教育,并登录“在线南开网上办事大厅”,在“出国出境-出国(境)申请”中按要求履行有关手续(上传附件具体要求请咨询学院因公出国(境)教育协调专管员)。否则,将取消全球南开奖学金申请资格。(注:前期项目申请系统不作为奖学金发放依据,为报名所须,最终发放以校内系统出国境申请及总结为准。

三、结项要求及奖学金发放

请取得参与项目资格并已顺利完成项目回国(境)的学生仔细阅读并严格执行下述结项要求:

1.结项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上、下半年结项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分别为53117:00103117:00,奖学金发放工作将于结项材料审核完成后启动。

2.结项材料提交要求:请务必在结项材料接收截止日期前登陆“在线南开网上办事大厅”,在“出国出境-学生出国(境)总结”中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成绩单(或相关结业证书、导师推荐信等)、回国()总结等材料(鼓励短视频、图片等多种形式展示交流心得),方有资格申请“全球南开”奖学金。否则,将无法于当年获得奖学金。

3.奖学金发放标准:将根据学校下拨专项经费、学生项目执行情况等确定,并报请“全球南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认真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核对学生资格,予以公平推荐。

2.请合理规划大学生涯与学业计划,确认返校后课业的衔接性,并征得学院、导师、家人同意,以避免因交换影响课业甚至毕业。

3.交换生应知晓赴国(境)外交换所面临的疫情及当地社会治安等情况,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4.世界名校海外学习计划项目拟资助名单一经公示,相关学生即入选项目。如因个人原因退出交换,第二年将无法申请校际国(境)外交流项目。

5.学生获得拟资助资格后,不得无故放弃交换资格,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包括出访时间、返回时间和交流期限等。同时,交换期间不得擅自增加交流国家或城市、不得擅自归国(境)、不得违反学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各项规定。

6.交换生应为南开大学在校学生,并确保自身在国(境)外交换期间仍保有南开大学在校生身份。

7.申报该项目则视为认可本通知全部条款。

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所有。

五、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师生服务科 阎老师

联系电话:022-23502547022-23503946

联系邮箱:jlcssfw@nankai.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