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2022年春季世界名校海外学习计划项目报名通知

  2021-11-05   2126(次)


各有关学院、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世界名校海外学习计划项目交换生的推荐选拔工作。项目具体要求及申请办法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世界名校海外学习计划项目

世界名校海外学习计划项目是指学生自行联系国(境)外高校,被国(境)外高校录取,获得3个月至一学年交换资格,且经所在学院、导师、家长同意的长期交换项目。交换生的学费、生活费、机票费、保险费等均需自理,我校“全球南开”奖学金将给予一定额度资助,以鼓励学生出国(境)交换。获得“全球南开”奖学金资助的世界名校海外学习计划交换生将被视为学校公派,无需休学。

申请条件如下: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3. 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南开大学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硕、博士研究生也可申报。

4.自2022年春季开始,自行申请到世界著名高校(2021QS世界大学排名/2021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高校)、世界知名研究机构(需学院提供该机构情况说明,并加盖学院公章)时长为3个月至一学年的交换交流或科研项目(自2022年春季开始派出)。

5. 本项目申请学生应满足已成功申请到国(境)外高校的交换资格,且还未出国(境)进行实质交换。

6. 本项目申请学生赴国(境)外高校交换须得到学院、导师和家长的同意。


二、项目申请及选拔流程

1.报名: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211110日(周三)17:00前,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在线南开网上办事大厅”(online.nankai.edu.cn,在“海外学习-长期项目申请”中,上传国(境)外高校/研究机构交换生录取证明或邀请函等相关材料,完成网上申请。

注:

1)在项目申请中,请勾选自费项目,并填写本项目名称“2022年春季世界名校海外学习计划项目”,在其他内容一栏写明交换院校及相关录取信息。

2)在学生线上报名阶段,如已确定境外接收高校,但尚未取得书面录取证明,请仍按照“二-1.报名”相关要求,进行线上报名完成其他材料提交及学院推荐程序,并于20223月1日中午17:00将录取证明或邀请函电邮至nkchuguoliuxue@163.com,否则,将视为放弃本次项目申报。

2. 推荐:请学院不晚于20211112日(周五)17:00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并排序后,推荐至学校。

3.评审:学校根据学院推荐情况组织有关世界名校海外学习计划项目评审(具体入围名单、评审时间及地点将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及“南开大学出国出境”公众号公布),之后确定项目拟录取名单。

4.公示:面向全校对世界名校海外学习计划项目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确认资格。


三、结项要求及奖学金发放

请取得参与项目资格(进入拟录取名单)并已顺利完成项目回国(境)的学生仔细阅读并严格执行下述结项要求:

1.结项截止时间:本项目结项工作每年一般进行两次,上、下半年结项材料接收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117:00103117:00,奖学金发放工作将于结项材料审核完成后启动。

2.结项材料提交要求:请务必在结项材料接收截止日期前登陆“在线南开网上办事大厅”,在“出国出境-回国(境)总结”中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成绩单(或相关结业证书、导师推荐信等)、回国(境)总结等材料,方有资格申请2022“全球南开”奖学金,否则,将无法于当年获得奖学金。

3.奖学金发放标准:将参照最新版部分奖学金交换项目资助方案执行https://international.nankai.edu.cn/2021/1022/c13534a406147/page.htm在国(境)外交换或有违规违纪情况的学生,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取消资助或削减奖学金的发放额度。

4. 本项目“全球南开”奖学金最终录取名额将参考学校下拨经费额度和专家评审情况。


四、其它

1.各学院应认真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核对学生资格,予以公平推荐。

    2.本项目申请学生应在妥善安排课业的前提下,经学院、导师、家人同意后进行申请,并确保在完成项目回国(境)后仍为南开大学在校学生。

3. 请取得项目参与资格的学生务必在出国(境)至少一个月前登录“在线南开网上办事大厅”,在“出国出境-出国(境)申请”中按要求完成校内请假手续。

4.公示期后不得无故放弃,如无故放弃被推荐资格的申请人,将被取消在学期间参加任何校际交流交换项目的资格。

5. 交换生应知晓赴国(境)外交换所面临的疫情及当地社会治安等情况,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6.若因国(境)外接收院校所在地区疫情严重或其他不可抗力申请学生无法前往,则本次奖学金资格作废,下一年度需重新报名、申请。

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所有。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115 

 

(联系人:阎若岩;电话:022-23502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