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专业务报销停止加盖“外专业务审核章”的通知
2017-10-31 126(次)
各有关单位:
为简化办事流程,促进学院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经学校有关部门协商,自2017年11月1日起,各学院聘请外籍专家报销有关费,包括外专国际旅费、讲课费、生活补贴、住宿费和餐费等报销将不再加盖国际交流处的“外专业务审核章”。外籍专家聘请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各项费用报销做到有据可依。外籍专家聘请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审核把关。若有关单位利用学校“双一流经费”中的“短期外籍专家项目”经费聘请外籍专家,请严格遵照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布的报销标准(该标准可登录网址222.30.44.243,在通知与公告中查询)使用经费,项目执行完毕后原则上2周内需在“外事服务系统”内提交项目成果,在系统“经费决算”栏目中填写的费用支出数额,须与报账单数额一致。国际交流处将每季度对于“短期外籍专家项目”经费使用和成果报送情况进行审核,对于经费使用不利,项目成果上交不及时的学院,学校届时会考虑削减经费等惩罚措施。
国际学术交流处
2017/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