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告

【通知】关于遴选2017年春季学期校际交换生(第二批)的通知

管理员   2016-09-14   3752(次)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符合条件的全校在校生开展2017年春季学期校际交换生(第二批)的推荐选拔工作本次参与选拔的项目均为部分奖学金项目,以赴日本、韩国等国家院校为主。具体要求及申请办法如下。

一、项目介绍

部分奖学金项目为我校海外合作高校的学生交换项目,根据校际交换协议,申请者将享受免除学费的待遇,余下费用自理,该项目院校名单见附件1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全部科目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 分(百分制,ABCD四类课);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3,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硕、博士研究生也可申报。

4,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英文授课院校,托福成绩高于80分或雅思成绩高于6.0;日语授课专业需达到N1/N2水平;韩语授课专业需达TOPIK 4以上。

5,部分海外高校另有特殊要求,详见该院校备注栏。

二、选拔流程及截止时间

1. 报名:符合条件的同学于2016919日前,根据个人志愿如实填写《南开大学校际交换生申请表》(附件2),将该表与个人成绩单(成绩为ABCD四类课)及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提交到学院负责部门,成绩单可由学院开具,需加盖学院公章。

2. 推荐:由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及其它材料,于2016920日下午17:00 前统一交至国际学术交流处派出科(八里台校区:爱大会馆A203办公室;津南校区:专家公寓504办公室)。

3.考核:学校根据报名情况于2016921-923日组织安排有关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及内容另行通知),考试将由国际学术交流处、学校教务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外籍专家组成专家组考核,考试后根据学院推荐、成绩排名与申请人所报志愿确定预推荐名单。

4. 公示:学校将面向全校对预推荐名单进行五天公示,公示期满后,确认推荐资格。

三、其它

1. 请各学院认真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并予以公平推荐。学生个人申请不予受理,未加盖学院公章的《南开大学校际交换生申请表》视为无效。

2. 请申请人在妥善安排课业的情况下,经家人同意后进行申请。公示期后不得无故放弃,如无故放弃被推荐资格的申请人,将被取消参加任何交流交换项目的资格。

四、联系方式

国际学术交流处派出科

电话:23503946/2547

传真:23502990

Email:exchangejiaohuan@sina.com

附件:

1.  部分奖学金项目

2.  南开大学校际交换生申请表

         国际学术交流处

          2016913

附件二 南开大学校际交换生申请表.docx
附件一 2017春季部分奖学金补录学校列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