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人员因公出国(境)办理因公证照/护照审验及签证(注)
2019-03-13 5810(次)
一、【照相录指纹】
适用于:第一次申领因公护照或因公护照有效期不满一年;
1、交流处开具介绍信或“南开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页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3、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照相、录取指纹;
二、【因公护照及签证办理】
步骤①[护照审验/新做护照]
1. “南开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一正一复
2.“政审批件”一正一复
3.“再次出国证明”一正(若审查批件为新件,则无需提供此证明件)
4.邀请函原件
5.邀请函翻译件
步骤②[签证办理]
签证所需材料请点击签证要求(仅供参考,具体需联系天津市外办)
注:“组织机构代码证”在常用下载栏下载,经所在单位审批后到学校办公室领取,
办理因公赴美签证者,严禁个人携带因公护照前往美国使馆自行办理,一律为市外办代为预约、缴费,否则后果自负;
地址: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一楼b厅50、51窗口办理;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电话:022-24536161、022-24538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