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

Foreign Expert

办理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

  2020-11-25   2368(次)

用人单位在原岗位(职业)继续聘用外国专家的,应在外国专家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0日前向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提出申请(最长可提前90日)。

1.网上提交信息

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网上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申请信息。

    特别提醒:外国专家延期申请一定要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完成网上审批,否则将无法正常办理延期手续。

2.书面材料接收

用人单位通过网上提交信息,经天津市科技局三级预审通过后,需携带在线提交所有材料的原件现场递交材料审核。现场递交纸质材料,申请人本人前往需持护照;若用人单位经办人前往,需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开具的介绍信、本人有效证件并现场出示本人有效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延期申请材料清单

人才

分类

提交材料清单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外国高端人才(A类)

外国专业人才(B类)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电子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公章上传至系统。

 

聘用合同或在职证明

原件

1

纸质/电子

应提供中文合同或在职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申请人所持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原件

1

纸质/电子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原件

1

卡证

 

在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其他

 

 

 

 

 

备注:

1.同一单位内改任新职务的,延期时应提交岗位变更证明。

2.按外国高端人才(A类)申请延期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合同聘请职务为副教授及以上。

3.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