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
2020-11-25 2368(次)
用人单位在原岗位(职业)继续聘用外国专家的,应在外国专家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0日前向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提出申请(最长可提前90日)。
1.网上提交信息
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网上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申请信息。
特别提醒:外国专家延期申请一定要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完成网上审批,否则将无法正常办理延期手续。
2.书面材料接收
用人单位通过网上提交信息,经天津市科技局三级预审通过后,需携带在线提交所有材料的原件现场递交材料审核。现场递交纸质材料,申请人本人前往需持护照;若用人单位经办人前往,需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开具的介绍信、本人有效证件并现场出示本人有效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延期申请材料清单
人才 分类 | 提交材料清单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外国高端人才(A类) 和 外国专业人才(B类)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公章上传至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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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或在职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提供中文合同或在职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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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持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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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 原件 | 1 | 卡证 |
| 在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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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同一单位内改任新职务的,延期时应提交岗位变更证明。 2.按外国高端人才(A类)申请延期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合同聘请职务为副教授及以上。 3.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