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领
2020-11-25 170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提交材料清单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表 | 纸质/电子 | 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公章。 | 院系经办人协助填写申请表内容。 |
2 | 工作资历证明 | 纸质/电子 | 由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出具从事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资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的)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 | 无全职工作经历,可免予提供。 |
3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 纸质/电子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位(学历)证书原件。 | 部分外国高端人才(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入选者、聘任副高以上职务者),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可采用承诺制。 |
4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纸质/电子 | 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 无犯罪记录证明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 该项视情况可采用承诺制。 不接收仅为本人声明无犯罪记录的宣誓性无犯罪记录。 外交(含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非宣誓性无犯罪记录可直接接收,不再认证。 |
5 | 体检证明 | 纸质/电子 | 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 | 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名单,可至当地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可在入境前采用承诺制,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应补充提交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 |
6 | 聘用合同 | 纸质/电子 | 应提供中文合同,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 合同如缺少必要内容,需另行出具证明补充说明。 |
7 |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 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
8 |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电子 | 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大小40k-120k字节之间,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420(宽)×560(高)像素、24真色彩。 | 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
9 |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 纸质/电子 | 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体检报告(18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片。 | 随行家属包括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
10 | 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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